國安法要封的,將是你我的嘴

智財局於 5 月 23 日發表一紙新聞稿宣稱將以行政裁量權命令 ISP 以 DNS 方式封鎖境外網站,立即引發網友反彈,但在 10 天後的 6 月 3 日又宣布不再堅持此類做法,改以司法認定為主,同時間內於 5 月 30 日,行政院竟悄悄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企圖以修法來限制網路言論與閱聽自由,至此智財部功成身退,身為行政院的草船吸引網路抗議的燃箭,而讓行政院暗渡陳倉,另送國安法修正條文進入立院!

其修正內容載於行政院公告新聞,其修正條文如下:
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及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次:

一、揭示國家安全的維護及於網際網路必要範圍。(修正條文第2條之2)

二、為發揮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鼓勵民眾檢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增訂給與檢舉人獎金及保護的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之1)

三、增訂各級機關(構)、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之團體,實施保防工作的依據及保防工作業務範圍、適用對象、類別、主管機關等規定。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防教育與訓練相關事項的規定、執行保防工作相關事項的辦法,以及違反執行辦法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的處罰。(修正條文第5條之2)

這些條文將大幅授權行政部門與各級機關無限上綱之權力,足以限制言論自由與侵害網路閱聽自由,急需各界關注:
一、揭示國家安全的維護及於網際網路必要範圍。(修正條文第2條之2)
宣告將網際網路列入國家安全的管理範圍。
二、為發揮防制境外勢力滲透,強化全民保防警覺,鼓勵民眾檢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增訂給與檢舉人獎金及保護的規定。(修正條文第5條之1)
這根本是參考中國五毛黨的獎勵形式,更猶如白色恐怖時期的規範,除鼓勵人民互相監控、檢舉其他人以獲獎勵外,還增訂對此類檢舉人的保護,以暗植言論操控之鷹爪,極為恐怖!
三、增訂各級機關(構)、軍隊及與整體國力有關之團體,實施保防工作的依據及保防工作業務範圍、適用對象、類別、主管機關等規定。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防教育與訓練相關事項的規定、執行保防工作相關事項的辦法,以及違反執行辦法所定限制或禁止事項的處罰。(修正條文第5條之2)
因含各級機關(構),此也包括教育機關(構)如教育局及之各級中小學。此修正條文雖以境外勢力滲透為由,但管理權限與範圍卻沒有任何明確限制與規範而無邊無際,可無限上綱。

如以 PTT 為例,光是八卦版的存在就可能在政府下令封版之列,因為裡面有太多政治耙糞消息,而政治人物(尤其是主觀上任職政府機關的官員)只要以「言論涉及國家保防安全」、「言論涉及洩密」或乾脆說「此站已遭受到境外勢力滲透」之名義(這些理由有沒有很像中國共產黨封鎖言論消息時用的理由呢?),就可以強制要求 PTT 進行封版、刪文,並獎勵檢舉人與保護檢舉人;且條文中授權主管機關可另定規定辦法,但無說明其授權上限為何,所以主管機關要封站、甚至是封網都是在授權範圍之內。

而智財局的政策看似逆轉,其實暗留餘地交由「司法認定」,如無監聽監控將無法進行司法認定,司法必定走向監聽人民通訊一途,而以行政院國家安全法的修正來看,另定辦法亦能暗地授權監聽人民網路通訊,政府立場已經變成「只要不被揭穿,就不叫『違憲』;快被揭穿,就趕緊『清洗言論』;就算真被揭穿,無憑無據也可死不認;即便有憑有據,一切皆可推說為國為民、為保防安全」。

這些條文精神具皆中國對網路的管理辦法與特色,並給予「保防安全」、「國家安全」這類相當漂亮的名目,如果這修正條文在立法院審議過關,台灣又將重回戒嚴時期,白色恐怖再臨,社會將彼此猜忌,你我言論不再自由,媒體與社群也不再具有公民監督的能力,即便公民在網路上揭露政府舞弊、貪汙、迫害與各項違法情事,只要被政府以「違反國家安全」為由,就能進行「言論清洗」,能要求各級機關、網站刪除不利言論,公民再也不能獲得真相與了解被隱匿的事實(像是「六四」)。

這些修正條文即將在立法院內審議,在國民黨擁有修法優勢的情況下,將可能無阻無擋讓輕舟過重山,台灣言論自由亦將不再復存。相比於智財局要遮的,是創作人的眼,此國安法要封的,將是你我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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