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多年的 JAVA 侵權纏訟, Google 暫時獲勝


甲骨文告 Google 侵害 JAVA 的 APIs 智慧財產權,長達六年的纏訟今天第一次判決:Google 獲勝,不必為這 37 支 APIs 付出 90 億美金。

這訴訟背後還蠻多東西可以討論的。

甲骨文認為 Google 複製了 JAVA 的核心 APIs 功能,去完成 Android 所需要的程式介面功能,認為這是侵權的舉動。但是 Google 認為它只是取了同樣的名字、透過作業系統提供出出另一套程式功能,讓開發者不用重新學習,就可以開發程式,因為程式底層的程式碼 Google 都已經重新自行編寫過了,且 JAVA 是免費提供給大眾使用, Google 認為這不算是侵權。

用別的例子來比喻:當車用引擎AA被發明後,迅速獲得了市面上大多數零件商的支持,並且開發出許多各式各樣的零件,後起的汽車製造商為了安排、組合與使用這些車用零件,你只好比照市面上最受歡迎的車用引擎規格來製作,等於是把AA當成市場通用的「規格」來看待。
但是AA的發明人卻認為這套「規格」也是一種發明、且需要他的授權才能使用,但是其他零件商不需要再取得授權,只有你要。

以甲骨文的說法似乎站得住腳,但是普遍都覺得不合理,這也是我一直覺得智慧財產權是限制科技進步的最大兇手。但是甲骨文怎麼可能會讓到口的肥羊給跑了?甲骨文應該會再上訴吧。

Google won its lawsuit against Oracle - Business Insider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google-won-its-lawsuit-against-oracle-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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