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York Times 談 Linux 與 Ubu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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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時報在今天有一篇報導談論到最近正紅的 LINUX 運動,開宗名義就指出 Google 使用 LINUX 處理每天上兆次以上來自全球的搜尋量,美國熱愛的 TiVo 內安裝的作業系統正是 LINUX,連 Motorola Razr 都是採用 LINUX,但是為什麼要在 PC 使用 LINUX?
“For a lot of people,” said Jim Zemlin,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Linux Foundation, “Linux is a political idea — an idea of freedom. They don’t want to be tied to Microsoft or Apple. They want choice. To them it’s a greater cause.”
似乎有點哲學,有些人甚至可能感覺不出來怎麼樣才算是「自由」,說直接一點的,在這顆地球上,只有完全的匿名,才有言論自由,在使用軟體上,只有找不到源頭才有使用自由,LINUX 正是如此。

LINUX 的核心開發者 Linus Torvalds 將源頭自由的開放出來之後,在上面的軟體幾乎都是由世界各地的開發者共同製作,每個人提供一小部份,然後抽離,每個人提供一小部份之後,再抽離,如此循環下去,建構出一個非常完整強大的軟體架構,但是沒有人可以完全掌控,也沒有人可以完全負擔,沒有源頭,軟體因而自由。

紐約時報說道:「LINUX 不像 WINDOWS 被微軟所擁有,也不像 MAC OSX 被 APPLE 所擁有」,LINUX 不被任何單一公司所擁有、負責更新與操控。像 mac ,只有夾不死先生要升級的時候大家才能獲得升級,像 vista,微軟正在企圖讓所有的電腦生產製造商進行升級,但是當這些公司在作業系統上還有剩餘利益價值的時候,作業系統就無法獲得自然而然的進化與前進,甚至將會停滯不前。

文中也提到了 LINUX 為電腦製造商所帶來的優勢價格,以及最受歡迎的 LINUX 套件 UBUNTU,提到了 UBUNTU 在安裝軟體上的便利性,甚至有點娩轉的提到 LINUX 上非法的便利性,但是這似乎也點出了現今智慧財產權的不合理現象,例如 DVD 解碼授權(針對特定公司授權以圖利,這在錄音帶與錄影帶的時代未曾發生的權利綁架),我的解釋是人們在購買之後依然沒有享有擁有的自由;不過,換言之,如果使用者現在正在用非法的 Windows 上網、有人安裝了從 P2P 網路上下載的非法 Mac OS X Leopard,甚至到處找尋軟體破解檔,這些不希望付費、只是單純圖求便利性的人,為何還不使用 LINUX 而苦讓自己限於非法的情況當中?

在被寵壞的使用者開始抱怨 Vista 的難用與 Mac OS X 癡肥作秀的時候, LINUX 的確在現在抓住了許多媒體與廠商的焦點,但是在這個話題上,台灣的生產製造商則幾乎近於全盲(令人相當矚目的大概只有華碩即將在本月開賣的 Eee PC,易PC),玩弄與操控幾近無知的台灣消費者大概就是這些生產製造商追求利益下最大的享受。

Ubuntu 7.10 Gusty Gibbon 即將在 10 月 18 日正式發行,在這個時間點 New York Times 以較為正面且立於一般電腦使用者的態度來談論到 LINUX 的話題,借引 Ubuntu 來進行較多的說明,無非是商業媒體給予自由軟體社群一劑正面的強心針。至於台灣媒體嘛...別期待了...有些跑科技線的記者連 Blizzard 都誤認為是韓國遊戲廠商的情況下,要這些報章雜誌記者與編輯們跟上 New York Times 的腳步,似乎是太過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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