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 公務員的腦袋永遠都無法與時俱進嗎?

最近才知道圖書館有這樣的規定:
本區電源僅供筆記型電腦使用,請勿使用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
使用筆記型電腦時請勿以USB方式連接手機充電,違者以竊盜罪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平板電腦不是筆記型電腦?怎麼認定什麼叫作筆記型電腦?大一點的平板電腦但是可以通話,算不算手機呢?其他電子產品包括平板嗎?筆記型電腦連接電源時不算是在充電嗎?是否要移除電池呢?如果筆記型電腦允許充電,平板電腦不行嗎?可以通話的平板電腦又該怎麼認定呢?

這些問題最終的答案是:為什麼要提供電源服務卻又做出如此愚蠢又落伍的規定呢?

公務員的腦子一定要是水泥做的嗎?一定要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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