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將「保存期限」與「化工合成物」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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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布丁重新上架,但是也有些人很愛扯到之前義美使用過期原料的問題,這兩者的影響程度根本無法相提並論,而有人有意將義美事件當成統一事件的煙霧彈。

先從「保存期限」來說,食品當中不論是原料或成品的最佳賞味期限或食用期限,都是透過「人為」定義出來的,而這個「期限」有很多的背後意義在:
  1. 廠商認為在這個時間以內食用是廠商覺得最好吃的狀態; 
  2. 廠商經過嚴格的實驗過後標示「在一般人的人使用情境與狀態中」最不易變質的日期; 
  3. 廠商不希望消費者將食物放太久,免得吃出問題後找他們負責; 
  4. 廠商不希望販售的店家將食品存放太久,藉以增加進貨次數或維持一定的購買週期,以維持獲利; 
而一般食品供應者標示賞味期限或保存期限的態度是傾向於 (4)>(3)>>(2)>>>(1) ,也就是說獲利與提高購買週期(4)的考量會高於 2 與 1。也就是說廠商會將獲利放在首要考量,至於期限內食用是不是真的好吃或好喝,一定是被放在最後。但即便是考慮這四種因素所定出的「保存日期」,食品「過期」後依然不表示食品的品質已經有問題。

比如說,生鮮賣場或超級市場的生鮮豬肉片大多上印有保存期限三天~五天,這個主要考量出自於(3),但是豬肉片買回家後放在家用冷凍庫、冷凍於零下的低溫內,至少可以存放 90 天,而賣場的火鍋肉片保存期限於冷凍-18℃未開封可保存 180 天;很多媽媽將香腸、臘腸、醃漬食品買回家後也會放冷凍庫凍著,放個半年通常是常見的;但廠商設定的這類醃漬食品的保存期限通常卻只有 14 天,這種考量大多來自於 (4),甚少是來自於 (1) 。如果保存方式有問題,在保存期限內都有可能滋生病毒或細菌(肉毒桿菌最常見)而不可食用或甚至是敗壞;但是保存方式得宜的話,即便就算這些肉類放超過 180 天產生變質,只要沒有滋生病毒或感染細菌,勉強可以食用(如果是末日求生的狀況下...)。

至於像加工過後的原料(像麵粉)一般的保存的時間已經可以更久,因為這類加工過後的原料正是為了增加保存期限而改變其狀態的,如果透過冷藏或冷凍,這些原料就可以存放更久,透過冷凍甚至可長達至數年以上。所以很多食品的「真正保存期限」是依據保存環境與條件來決定的,並非依據人為制定的「保存期限」來決定的,人為制定的「保存期限」是在某種保存環境狀態下的參考值,而非絕對值。

義美在食品的原料中加入過期原料,實際的狀況就像媽媽將冷凍庫內冷凍許久的香腸拿出來煎給小孩吃一樣,日期可能早已超過食用期限,但是因保存方式不同,進而延長了食用期限。而在品質上,義美出場前應該也有確認過品質沒有問題才出廠,否則終端消費者應該會立即看到食品產生問題的樣貌。所以義美使用過期原料的狀況,如果能進一步檢驗保存環境、條件與原料品質,應該可以確認義美是「管理問題」而不見得是「品質問題」。

但是拿統一的狀況來跟義美相比是,它所使用的添加物原料都在保存期限內,而這些化工製成的添加物原料被大量的應用在食品當中,簡單問一句就是:「你覺得在保存期限內的三聚氰胺就可以放進牛奶當中嗎?保存期限內的順丁稀二酸就能放進澱粉中嗎?」答案沒別的,當然是「不行」! 即便統一現在使用的化工原料都是在衛生署食品管理許可下所使用的,但使用大量化工添加物、利用合成口味與香味欺騙民眾正常的飲食認知與生理認知、甚至有人誤以為統一布丁才是原本布丁的原貌,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食品道德問題!做出來的食品背離食品加工的本質,而成為「食品合成」的異端,如果原料出狀況(例如這次順丁稀二酸事件與後續的焦糖色素),食品危害的狀況就變得非常深遠,這才是你我要重視的。

所以,請別再將義美使用過期原料的事件跟統一大量添加化工添加物的事件相提並論了,義美有管理問題,請義美在行政流程與原料管理上進行改善,消費者檢驗其最終貨物的品質即可;但是面對統一的「整個城市都是我的化工廠」,要求其改變產品製造方式或改變其成品以維護自身飲食健康,無異是緣木求魚、天地逆轉、宅男求上桂綸鎂、叫馬英九立刻下台一樣,根本不可能辦得到,只有民眾主動慎選食品、拒絕這類過多化合添加物的產品才有可能維護自身健康啊。

至於消基會,因為是屬於基金會,也是要靠企業捐款才能繼續運作下去的,為什麼會打義美不敢打統一,大家就心知肚明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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