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種的官員是孬孬、沒腦的人民就只是殭屍

如果有位警察憑藉著私人的理由、公然對社會說「就算是我違法、我也要槍殺你們」,他公然說出這種違法的言論、並且也真的這樣做了,警察的長官(台北市長與警政署長)縱容他的違法行為、警政的長官的長官(行政院長)也縱容他的違法行為、更上一層是警察的長官的長官的長官(總統)對這種違法則是完全默許,會同意這種結構行為的個體除了具有「腦殘」的特徵之外,應該沒有其他更合理的解釋了吧?而支持這種行為的個體除了是個「無腦殭屍」之外,應該也沒有別的解釋了吧?所以警察敢公然違法的槍殺殭屍並獲得長官們的縱容,看起來也變得合情合理了。

同樣的,如果警察公務員「違憲」還有個體出面支持,在憲法高於法律的情況下,這個體一定跟前面所說「支持違法」的情況一樣,是個無腦「殭屍」。所以別再說支持方養獰的粉絲頁在買殭屍粉絲了,說不定根本不用花錢買,吸引到的粉絲根本就是真的殭屍,而台灣人民現在面對的就是一群被媒體與政黨培養出來的無腦殭屍。

有看過殭屍讀報嗎?沒有吧?殭屍對於閱讀新聞資訊的能力一定是趨近於零的,但是殭屍們會被聲音所吸引,中夫電視台就是吸引殭屍的好節目,像大法官於 03/21 解釋第 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指出集會遊行法是違憲的這類新聞,殭屍們當然沒看過、也聽不懂,對這個解釋是完全的莫宰羊。


方養獰在面對立委質詢時說「即使違憲」他也要封殺公投盟路權申請的違憲言論一出,殭屍們除了對方養獰的說法不聞不問之外,現在還號召上千名行屍一同聚集在自由廣場上演陰蝨路,表示支持方養獰,但是對於支持的理由卻說得既不完整、也不清不楚,觀眾們只能看到殭屍藝人頂著扭曲的臉孔、面對媒體鏡頭高談闊論、大聲說著「學生包圍中正一分局,那哪叫路過?」,結果同一時間,促成警察局發明『路過』一詞的黑道殭屍,就站在其背後指導聚會活動。觀眾們這才發現到自由廣場內上演的是一齣鬧劇版的陰蝨路。

這些殭屍們充分扮演成功的殭屍角色,對於自己身旁周遭發生的人(黑道大哥、方養獰)、事(路過、新聞、釋憲)、物(支持對象)無法進行思考與判斷,只能追逐著電視新聞的聲音跑,這些殭屍既然支持警察公務員「違憲」,為什麼又會對「合法路過」的活人群眾有意見呢?根據從節目上對於殭屍的觀察,只能說「殭屍們羨慕活人有腦」,所以不斷的追著腦跑、想要吃掉活人的腦。

這群殭屍可以輕易的拖住活人的戰鬥力,只要咬一口、撞一下、追著亂打,就可以讓活人受到感染、變得混亂、或是感到畏懼,這是國民黨培養多年、威力十足的殭屍武器,而這群殭屍,也讓方養獰開懷的笑了,因為他看到這是一群可悲的臨演級殭屍。只有殭屍,才能在民主與獨裁的對抗場子上、面對將被警察開槍射殺的命運,依然笑容以對、甚至轉頭對著活人同伴咬上一口。

粉絲頁分享人一堆俄羅斯帳號...好戰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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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群眾路過中正一分局,抗爭意義很清楚:

  1. 警察 4/11 違法驅離立院前合法申請路權至 4/19 之公投盟人員;
  2. 驅離前未舉牌警告、片面取消路權已經越權,執行方式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
  3. 警察局進一步公告禁止公投盟再申請集會,未依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此舉已經踰越警察應有的權限、違反行政中立、且行政結果已經違憲;

路過的群眾訴求直接以第三點「警察違憲」為主要訴求口號,但是內含的 1 與 2 的意義,絕對是要中正一分局長下台負責的,而這絕對不是用「過程粗糙、執法有瑕疵」或其他理由就可以一言蔽之;最終要中正一分局長清楚告訴大眾,到底是誰指使你進行這種違憲行為的。

警察如果對於抗爭日夜加班、疲於奔命集結有意見,別老派些家眷親屬出來靠天靠地、靠悲靠墓,或是將矛頭指向抗爭的群眾、讓家屬成為白色恐怖的打手。警察是有領薪水的,就有義務要保護抗爭的人民、也要維護周邊的交通秩序,這就是警察的職責,不爽不要做、轉職去賣雞排。警察應立即籌組「警察工會」,爭取自己的工作權益,自己的國家自己救、自己的權益當然也要自己爭,事情至此,如果還要學生團體去幫警察發聲、爭取權益,真的是笑死人,加班到死都不值得同情的。

有人說學運像是照妖鏡,可以照出一些妖孽,而我看到的是一群國民黨培養出來的無腦、破壞力強大、易於操弄的殭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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