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三讀通過,勞工全面周休二日,你又被騙了嗎?

新聞《勞基法》三讀通過 勞工全面周休二日寫到: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將現行規定的法定工時由雙周84小時,縮短為單周40小時,形同全面實施周休二日
看了一下內容,罰則依舊罰得不痛不癢,週休二日也不是強制規定雇主每週必須讓勞工必休兩個整日,僅是單週總工作時數變短、除以一般人認為的每日八小時而為五日...
記者就自行認為「形同」週休二日了?是哪根筋燒掉了嗎?

老闆也可以規定員工每天上班六小時、每週上班六天、但是每天加班兩小時吧?

至於工作時數的規定上,現行正常工時為每兩周84小時,減為每周40小時,但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卻增至54小時

舊制:(雙週 84)*2 + 46 = 214
新制:(單週 40)*4 + 54 = 214
每月總法定工作 214 時數根本沒有少!

這種修法變動每週工作時數,但是全月份總工作時數卻沒有變,頂多讓誠實的老闆多付 8 小時加班費而已,請問對每天加班的勞工有差嗎?朝三暮四變成朝四暮三的手法,竟然會有人在新聞底下留言認為好...

你是猴子嗎?你是猴子嗎?你是猴子嗎?

猴子表示:無奈
國民黨要靠這個騙選票,早早下台洗洗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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