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獲得絕對多數的反對,網路造謠詐騙者反對,網路福音正義者也反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近日在公共政策平台上公開了「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截至目前為止獲得網路上絕對多數的反對聲浪。

這份徵詢書開宗明義寫到「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為通訊傳播基本法揭櫫之立法宗旨。」沒看過有法案能完全背離立法宗旨的,這案大概是第一宗。一句一句來看。

只要有人可以進行法案中的「中介」限制(立法一定是限制、而非放行),那就絕對不可能「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限制的手法怎麼可能會有所促進?補助、協助才有可能促進,限制則絕不可能促進;而在受聽者資訊將會受限的情況下,必定沒辦法「維護國民權利」,受聽權力就已經受害了,要怎麼維護與回復呢?可能可以做到部分的「保障消費者利益」,但更可能影響消費者消費的權益,更有可能在網路上看不到或買不到想要買的東西,這樣的做法一定會有損「提升多元文化」的面向,可能 LGBT 或次文化團體從此在網路上受到限制與受到迫害,在有心人士「中介」的情況下,資訊一旦有了落差,要怎麼做到「平衡城鄉差距」?

所以此法開宗明義就已經說了一堆廢話、反話、無法成真的宣示。在各民主國家當中推廣的都是「網路服務中立法案」,是要求網路服務商「中立」而非要求網路服務商「中介」:網路服務是要對任何人、事、物、團體皆一視同仁的進行服務,不可在這個服務上有任何偏頗。

但也有人因爲這個草案在現在被提出來,對執政黨叫囂辱罵的,不過請看一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成員組成條件,其中有一條是:「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委員人數又是奇數,這意思是現在委員會當中至少有一半是在野人士組成的,委員名單在這裡,從學經歷來看,幾乎沒有任何政黨色彩,行政院長提名並沒笨到讓在野黨有機會抓問題的,但看起來這些委員是「不食人間煙火」型,才會想出這種法案。退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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